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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仁市2024年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实施方案(34人,3月6-1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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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2〕19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健全网络、优化队伍、创新机制,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挖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潜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力量,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兴仁市司法局2024年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韦  宬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代繁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珊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  红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处、中心负责人,各司法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由龚志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邬志丽、陈斌、勾国丽、䘵天艳四位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聘用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859—6215148(兴仁市司法局)。

  三、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人数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兴仁市委办公室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在全市156个村(居、社区)按照20%的比例聘用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34名,结合兴仁市2022、2023年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已配备情况,兴仁市2024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指标具体分配如下:

  (一)东湖街道2个:三帽坡村、西洋村

  (二)城南街道3个:大山脚村、保驹村、田坝社区

  (三)屯脚镇5个:大寨居委会、新山村、马路河村、坪寨村、坡脚村

  (四)巴铃镇4个:花坝村、小寨村、百卡村、西街社区

  (五)回龙镇3个:鸡谷村、纳壁村、塘山村

  (六)马马崖镇2个:马场社区、营上村

  (七)百德镇2个:硐坪村、银厂村

  (八)波阳镇2个:杨柳井村、大田角村

  (九)下山镇3个:下山社区、马乃营村、哨上村

  (十)潘家庄镇3个:粑铺居委会、潘家庄村、弥勒屯村

  (十一)新龙场镇2个:龙场居委会、大洼村

  (十二)鲁础营回族乡3个:堵汆村、清水河村、民族村

  四、聘用条件

  (一)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年公民;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原则上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具有调解经验的可放宽至初中文化水平;

  5.未受过刑事处罚。

  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推荐聘任为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曾担任村(居、社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4.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

  5.回乡大学生和退役军人;

  6.“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7.优秀兼职人民调解员、网格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村(居、社区 )专职人民调解员:

  1.村(居、社区 )“两委”班子享有基本报酬人员;

  2.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3.其他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五、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及待遇

  (一)职责

  1.了解掌握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并上传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

  2.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矛盾纠纷;

  3.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矛盾纠纷防控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性质已转化的,应立即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5.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数据统计录入和业务文书整理归档工作;

  6.对调解成功案件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薪酬待遇

  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待遇按照《贵州省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规范》和《兴仁市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方案》规定的标准发放,基本补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案件补贴经核准后按照兴仁市现行标准执行。

  六、聘用方式及步骤

  (一)组织推荐。

  按照《兴仁市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方案》配备年度进度安排,由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向乡(镇、街道)推荐本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初步人选,并填报《兴仁市2024年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报名表》,乡(镇、街道)对照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后,将初步人选名单报市司法局。

  推荐报名时间自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止。

  推荐报名提供的材料有:一是《兴仁市2024年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报名表》一式2份;二是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295像素)2张;三是身份证复印件2份;四是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五是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组织考察。由市司法局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确定初步人选名单。经考察,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重新进行推荐。

  (三)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市司法局工作人员通知其自行到兴仁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方能聘用。被推荐人员须于接到体检通知后三日内将体检结果交兴仁市司法局人民股或辖区司法所。

  (四)公示。根据考察和体验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到市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将解除聘用。聘用合同三年一签,聘用期满的上月,由市司法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兴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兴仁市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兴仁市司法局

  2024年3月5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xr.gov.cn/xwzx/tzgg/202403/t20240306_83890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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