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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龙县普坪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4人,报名截至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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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安龙县普坪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1.普坪政府政务办事大厅后勤保障人员3名;

  2.科发村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普坪政府政务办事大厅后勤保障人员报名资格及条件:

  1.安龙县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资格及条件:

  1.安龙县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1-12)

  (1)4050人员:需女士满40岁以上,男士满50岁以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

  (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需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60%以上的相关证明:

  (5)零就业家庭人员:

  1) 需要申请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调查核实,提供社区/村/居委会零就业家庭证明,核实人签名按手印;

  2) 街道/镇分管中心领导率队再次核实,核实人签名按手印,(附经办人电话号码)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

  (7)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人员

  (8)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零就业家 庭证明或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

  (9)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或者贷款结清证明;

  (10)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父母双方(单方)残疾证或本人残疾证;

  (11)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民政局认定的相关材料;

  (12)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失业登记证,并且失业登记满一年以上。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求职者下载并填写《安龙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投递到指定邮箱(1414714601@qq.com)即可;现场报名,求职者下载并填写《安龙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

  3.联系人:任毅(人社中心主任),电话:13595983828

             张明珠(科发村支书),电话:18785992282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条件(1)到(12)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证,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依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或还款依据等)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七、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方式

  聘用期最长为三年,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安龙县普坪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的,按安龙县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安龙县普坪镇人民政府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安龙县普坪镇人民政府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安龙县普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s://www.gzal.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29_84701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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