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安龙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经安龙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同意,现面向在安龙县范围内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名额:一名法律顾问。
二、选聘形式及任期:政府采购,聘任期限一年。
三、选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或者具有一级律师职称,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具备交通建设工程类、行政执法类、合同纠纷类等较强的专业能力;
(三)遵纪守法,依法诚信执业,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四)熟悉县情、民情、社情和党政机关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公众形象良好,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 见建议;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四)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 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为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涉及聘任单位的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法律事务的办理;
(六)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五、聘用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聘任单位与选聘的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保密要求、工作保障、费用结算、违约责任、解聘情形、争议解决等内容。单次聘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一年,聘用单位结合实际可向法律顾问发放聘书。
(二)合同解除。法律顾问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 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①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职业道德而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停止执业、取消专业职称的;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③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的;④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的;⑤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当利益的;⑥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六、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本单位公用经费或相关业务经费支付。服务费用不超过30000.00元/年,服务期一年。
七、报名须知
(一)申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7日。
2.报名材料:
(1)《安龙县交通运输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需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提交一份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内容围绕交通建设工程类、行政执法类、合同纠纷类等撰写;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报名方式
将填写好的表格电子版及报名材料密封好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交到安龙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安龙县栖凤街道市府大道128号安龙县交通运输局4楼办公室)进行报名。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报名后,请电话(联系人姓名:古昌川,联系电话:15885964966)确认材料接收情况。
(二)审核及聘任
县交通运输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比例、学历、履历、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职业操守,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安龙县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任名单。拟聘任名单报局党组批准后,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选聘。
附件:
选聘 法 律 顾 问 报 名表.docx(点击下载)
安龙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9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al.gov.cn/xwzx/tzgg/202412/t20241209_86319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