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考函〔2021〕6号
关于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8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详见下表:
5月29日 |
上午 |
9:00-11:3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下午 |
14:00-16:3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5月30日 |
上午 |
9:00-11:3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下午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4月6日。
(二)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自2018年2月22日起,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报考人员需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管。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无法下载和打印报名表。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醒:(1)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未缴费前,已确认报名信息或已完成资格核查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须报考人员本人向资格审核单位申请,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取消相关状态后由报考人员自行修改,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核查。
(4)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5)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6)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和《2021年贵州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7)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报考须知。
(8)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报考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本着优化工作流程、畅通办事渠道的原则,国家鼓励和便利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1、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现场核查。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级别为免2科的报考人员。
存在上述情况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之后、在报名期间联系贵州省环保工程评估中心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联系电话:0851-85571977。核查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核查地点: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5号城市方舟A栋16楼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615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4月9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85571977,考务咨询电话0851-86830878,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2021年5月24日至5月2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4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
六、考场设置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名单会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接受对合格名单上的人员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51-86830878,邮箱:963740874@qq.com。
(二)证书发放:
证书领取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了解详情。
八、考试大纲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针对考试考点、时长、题量、总分值等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2021年3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pta.guizhou.gov.cn/zgkstz/790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