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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口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方案(10人,1月6—16日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江口县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适应当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形势的需要。根据江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江府常议〔2015〕11号),决定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人数及原则

  (一)招聘人数:10名(男性)。

  (二)招聘原则: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三)招聘人员的性质与待遇:所招聘的人员为江口县公安消防大队签聘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不列入县编制内在职人员管理范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原则上为本县户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年龄为满十八周岁(1996年出生),三十五周岁(1979日出生)以下;

  3、身体健康,身高160cm;

  4、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无违法犯罪记录。

  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或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写作、篮球或其它才艺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含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1月6日—1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到县消防大队领取《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县消防大队。

  (2)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县消防大队办公室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856-6626119,联系人:李龙军(18311767119 )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此次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1.笔试:笔试占总成绩30%,主要考核政治理论常识、基本消防知识。

  2.体能:占总成绩30%,测试项目为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3.面试:占总成绩40%,主要考核招聘人员本职要求的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新兵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进行。

  (六)公示、聘用

  1.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年底,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对所有招聘的消防队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队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招聘条件适时增补,以保证队员总数不变,活力不减。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所招聘的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县财政经费予以保障,月基本工资按1500元/人统一保障,工资逐年增加。保险福利待遇、伙食费和被装费,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保障。

  五、履行聘用手续

  体能、面试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期1年,聘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江口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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