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切实解决检察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检察辅助人员15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
(2)热爱检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
识,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0周岁以下,以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政工科。
(三)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以及报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试、面试资格。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50%进行计算。
(二)笔试:笔试科目为中文基础知识。
(三)考试时间:2016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
(四)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用总数的1:2的比例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检察辅助工作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工资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月基本工资2500元,绩效工资500元,合计3000元。
五、招考比例
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本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酌情处理。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本院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本方案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讯电话:0856-2359150(政工科)
18311775426(办公室)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