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切实解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由石阡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审判辅助(文职)人员16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石阡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审判辅助(文职)人员16名,其中:聘任制书记员12名(男10名,女2名),协警4名(男3名,女1名)。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应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石阡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法律服务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聘任制书记员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协警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7CM,退伍军人应聘协警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含中专)学历。
(四)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7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7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五)曾有吸毒史;
(六)不适合报考本岗位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10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石阡县人民法院一楼大厅信访接待室
联系人:彭 琳 联系电话 18008566145
毛承军 联系电话 1800856618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人。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实行笔试、技(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分值100分)
Œ笔试内容:法学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法院干警行为规范,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9:00至11:00。
Ž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场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17日。
2、技(体)能测试(分值100分)
Œ技(体)能测试内容
招聘书记员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实际操作、手写记录。
招聘协警体能测试内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标准。
技(体)能测试对象:技(体)能测试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技(体)能测试,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进入技(体)能测试。
Ž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对象:技(体)能测试人员在技(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全部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笔试、技(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考单位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调阅其人事档案。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不良反映,经核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试用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审判辅助人员。拟聘用审判辅助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薪酬待遇及管理
所招聘编外审判辅助(文职)人员为合同用工,每月工资标准1800元(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300元),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聘用人员必需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接受考核。
七、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作出决定。
九、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