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干部选拔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和储备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12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技副职(股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人数
公开选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技副职12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干部。
三、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须有2年以上工龄(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需有1年以上工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之后出生)。
4.计算工龄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
四、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报名或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统一印制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报名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核实并签署意见。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准考证。县委组织部根据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可对公开选拔职位数量进行调整。报名者应对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
(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素质、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参加面试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面试。
(四)组织考察。根据应试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制定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决定任职。根据面试、考察的综合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县委讨论决定。选拔职位如无合适人选,县委组织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选拔人数。县委讨论决定任职人选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决定任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技副职,其工资、行政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技副职任职期限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续任职,其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任职期限内,德才表现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免去其所任的科技副职回原单位按原职务级别安排工作。
(六)提拔任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技副职任职期间,县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表现,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择优选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 月12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持相关报名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表结果情况证明;
3.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照片)。
4.可代报名,报名资料不予退回。
六、其他事宜
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227855
监督电话: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3221172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