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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石固乡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实施方案(1名:12月22日)
 

  根据2016年度工作需要,经石固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罗 琳(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周武梅(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志学(党政办负责人)

  黄 阳(人社中心副主任)

  董 娟(乡合医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人社中心,周武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阳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采取聘用制,聘用协管员由石固乡政府管理,主要从事人社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乡户籍的公民;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纪录;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5、年龄:20-30周岁;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石固乡人社中心,咨询电话:0856-7930001,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报名人数超过1人,按面试成绩高低,取前1名予以聘用。报名人数1人或达不到1人的,直接予以聘用。

  七、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五)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待遇

  所聘用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待遇按照黔府办发[2009]102号文件执行。

  九、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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