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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施方案(5名:6月15日)
 

  根据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经向石阡县人民政府、石阡县公安局申请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罗亚波(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

  副组长:廖治远(石阡县公安局交警教导员)

  成 员:朱鸿江(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副大队长)

  龙爱民(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情报信息中队,罗亚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杨再山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学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C1驾驶证;

  8、身高1.7米及以上;

  9、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2)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当地村委会、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证明为准)。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石阡交警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0856——7621233。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六、招聘方式

  报名人数超过5人,招聘方式为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取前5名予以聘用。报名人数为5人及以下,公示后直接予以聘用。

  七、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待遇

  1、岗位工资:就业局每月拨付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我单位负责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

  2、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九、考察时间待定。

  石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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