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切实解决检察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问题,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检察辅助人员6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
(2)热爱检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5周岁(1982年8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以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直系亲属、配偶受到刑事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5楼政工科。
(三)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以及报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
(四)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试、面试资格。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笔试、计算机运用测试、面试。笔试、计算机运用测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计算机运用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进行计算。
(二)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三)计算机运用测试时间: 2017年8月12日(下午3:00—6:00);
(四)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用总数的1:2的比例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五)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5楼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计算机运用测试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工资比照正式聘用人员发放)。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被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食宿自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本院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加分
1、有法律工作1年以上经历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2、获得国家司法考试C证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3、获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4、有多项加分的,不累计加分,择其最高项加分。
本方案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讯电话:0856-3232006(政工科)
0856-3221575(办公室)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