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向波(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昆(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昌亚(县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徐本华(县社局保副局长)
杨军(县就业局副局长)
刘国宝(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
杨成林(县就业局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就业局,由杨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刘国宝、杨成林两位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办公。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传染病史;
4、学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截止报名之日);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3)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当地村委会、国土资源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证明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石阡县就业局办公室(石阡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大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856)7623386。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蓝底照片4张。
六、聘用方式
报名人数超过3人,招聘方式为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取第一名予以聘用。若报名人数未超过3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直接予以聘用。
七、待遇
所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一年一聘,聘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一)岗位工资:按上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区)按月支付(其中60%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解决,40%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社会保险:按国家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从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