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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口县民和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15人公告(3月6-8日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民和镇人民政府干部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临时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为15名,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务派遣临时公益性岗位,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熟练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且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违法受过行政处罚和正在接受组织、司法调查的。

  3、本人若有就业单位,在报名时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被开除公职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6日—8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江口县民和镇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公室。网上报名,直接下载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1069887428@qq.com邮箱。

  3、面试:时间2018年3月9日,地点:民和镇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公室。面试由民和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4、面试需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5、统一安排试岗,试岗时间为1个月,试岗期满,招聘单位与试岗合格的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

  六、工资待遇及聘用管理

  1、经面试、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民和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1个月,工资为1500元/月。正式聘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解聘。有违纪违法等其他行为发生的,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在首次聘用协议期满后,双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协议,相关解聘手续自行解除。

  4、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如自行辞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行终止,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后果。

  5、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正常履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行终止。

  6、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离职等,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告知,并做好工作的交接,经聘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并停发工资。

  七、咨询电话:0856-6841001

  八、其他事项:本方案由民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江口县民和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信息表.xls(点击下载

  民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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