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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函〔2021〕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德江县2021年中小学(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一)户籍在德江县的社会人员;
(二)在德江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德江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10月7日除外)。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确认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上半年第二批次确认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下半年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德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林、文、教、卫综合服务窗口62、63号。
注: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体检及相关事项以铜仁市教育文件(公告)为准。
(四)现场确认要求: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德江县教育局”的人员,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认定佐证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中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用A4纸双面规范打印)。
2.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3.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应届毕业生如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允许其在学校所在地使用学历证书代替学生证证明其应届生身份。
(5)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7)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网上报名成功且认定机构为德江县教育局的人员,需自行到德江县人民医院或德江县民族中医院进行体检,在现场认定时需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详见附件)。
体检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需在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另:因岗位变动重新认定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原已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完成认定时间
德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2021年11月18日全面完成,申请人员需在规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内完成好相关工作,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对申请认定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德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林、文、教、卫综合服务窗口62、63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证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上半年第一批“领取证书”时间:2021年6月7日-6月11日;
上半年第二批“领取证书”时间:2021年7月26日-7月30日;
下半年“领取证书”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
领证地点:德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林、文、教、卫综合服务窗口62、63号。
七、其它事宜
(一)申请认定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并核实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认定机构不再发放有关表册,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档案。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三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7〕113号)规定执行。
(四)凡到德江县现场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一律实行“四同步”(戴口罩、扫“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和测体温),且体温≤37.3℃的,方可进入参与认定。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按照各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如需了解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和贵州省教育厅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及德江县人民政府网。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856—8534013
德江县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信息来源:http://www.dejiang.gov.cn/xwzx/gsgg/zfgg/202104/t20210409_67760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