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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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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督管站,县直各校(园),局机关各股室,社会各界: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函〔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驻军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江口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江口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有关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员相同。

  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程序和条件

  (一)2021年我县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江口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见附件)操作流程进行办理。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来开展认定工作。

  (三)严格体检标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我县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在江口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与现场确认同步进行,体检结论需为合格。

  三、认定权限及时间

  (一)认定权限

  江口县教育局负责办理在我县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铜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咨询电话:0856-5280185)

  (二)网上报名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14日,共8个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7月5日-7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10月26日,共7个工作日。

  以上各批次时间段内“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现场确认点江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江口县双江街道省溪司旁(江口县人民法院旁)。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

  3.完成认定时间:上半年第一批次于6月11日前、上半年第二批次于7月30日前、下半年于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其它要求

  (一)各校(园)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积极宣传教师资格办理的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及时通知本辖区内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确保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7〕113号)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

  江口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6829906

  江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0856-6628488

  附件:江口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口县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

  江口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函〔202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江口县2021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户籍在江口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江口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江口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该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格检查。我县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统一指定在江口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与现场确认同步进行。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二)网上报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14日,共8个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7月5日-7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10月26日,共7个工作日。

  以上各批次时间段内“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现场确认点江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江口县双江街道省溪司旁(江口县人民法院旁)。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

  3.完成认定时间:上半年第一批次于6月11日前、上半年第二批次于7月30日前、下半年于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铜仁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附后。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2.学历证明。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江口县人民医院体检时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1、2)。体检与现场确认同步进行(先参加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贴好照片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需为合格。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8.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网上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并签名。

  温馨提示:由于网络不稳定,现场确认信息时无法及时查看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是否验证通过,为减少跑腿情况,请申报人现场确认信息时提供:1.身份证原件;2.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认证);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体检表原件;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打印);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网中下载打印);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五)完成认定时间

  江口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各个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申请人员需在规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内完成好相关工作,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为: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1年6月7日-11日领取;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1年7月26日-30日领取;下半年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1年11月8日-12日领取。领取地点江口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本县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和防护措施,如实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和近期生活行程,佩戴口罩进入确认现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和相关登记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铜仁教育网(http://jyj.trs.gov.cn/)。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56-6829906。

  附件请至公告原文查看

  1.致香港特别行政政府香港警务处函件样式

  2.致澳门特别行政政府身份证明局函件样式

  江口县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附表

  铜仁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名称

电话

备注

1

铜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0856-5230541

 

2

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教文卫综合窗口

0856-5226796

 

3

江口县教育局

0856-6829906

0856-6628488

 
 

 

 (信息来源:http://www.jiangkou.gov.cn/xwzx/tzgg/202104/t20210413_67786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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