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队伍建设,充实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保证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我镇聘用专职消防队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能测试、面试、考察后择优录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花桥镇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名,具有花桥镇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服从镇党委、政府管理和分配,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的;持有地方B2以上驾驶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招录。
4.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2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视力不低于5.0,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年龄条件在18周岁以上和35周岁以下,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6.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身体有重大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
(4)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5)经镇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三、招聘岗位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岗位:专职消防队员2名。
(二)工作任务。专职消防员参照履行现役消防部队官兵工作职能,24小时驻队执勤,承担辖区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它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专职消防员每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在合同中议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8月31日;
地点:花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文兴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联系电话:0856-4180918。
2.报名资料。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石阡县花桥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领取并填写),免冠红底1寸彩照2张。
(2)《花桥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治审查表》(报名现场领取)。
(3)身份证(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5)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应聘者应当一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查。经花桥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领导小组初步资格审查后,用人单位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体能、面试及体检等。凡招聘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即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均予以解除。
(二)考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百分制,面试占50%,体能测试占5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花桥镇人民政府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方式:体能测试内容为3000米跑,在15分钟内,第1名记100分,第2名记95分,第3名记90分,第4名记85分,以一个名次记5分的差距依次递减。超出15分钟的视为不合格。
(三)体检
通过考试的对象,花桥镇招聘领导小组将电话通知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序等额递补。
(四)考核
由镇招聘领导小组通知排名靠前且体检合格的人员到花桥镇消防站试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聘用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镇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合同制人员,合同期两年一签(合同期内除因正常招考外离职的应当缴纳违约金3000元),期满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能胜任这项工作的,解除合同关系。劳动合同一式四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备案。
七、薪酬待遇及管理
1.专职消防员每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在合同中议定。
2.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在花桥镇人民政府统一食宿。
3.专职消防队员的日常管理由花桥镇人民政府负责;由花桥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消防大队进行考核。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镇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花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Y4h1m6wP8a81cmYLKan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