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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2023年第三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8人,9月20-27日报名)
 

  按照《铜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第三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

  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保洁员2人。从事铜仁博物馆保洁工作。男女不限,初中以上文化。

  (二)保安员6人。从事铜仁博物馆保安工作。男女不限,高中以上文化,退伍军人优先。

  三、招聘对象

  具有铜仁市户籍,在铜仁市各区(县)就业局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一)“4050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三)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指被国家依法征地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农民;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退捕渔民。

  (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人员。

  (七)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已实现单位就业(含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的人员;

  2.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安置的;

  5.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或到现场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军人证(退伍军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23年9月20日至9月27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铜仁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报名(地址:铜仁碧江区西外环路10号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本人信息,对因信息填写有误造成用人单位无法联系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应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附件2)到常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报名前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不需要再次进行认定。

  (二)资格审查。市就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市就业局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反馈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凡是未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四)公示。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将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反馈铜仁市就业局,由铜仁市就业局在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入聘及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限。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安排聘用人员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聘用期限为3年。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3年期满后,可按程序再次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聘用期内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月工资240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入职前按规定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未按规定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视为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不予聘用。

  (二)本公告由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研究确定。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等任何费用。

  报名咨询电话:0856-5585968、5211438(铜仁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附件:1.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doc

一、哪些情形下不得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无就业愿望的人员;
(二)无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车辆出租、自主经营、家庭经营、投资入股经营等)的。
二、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并提供本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两寸免冠照片2张,不同类别的人员还需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属“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的,其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退捕渔民身份由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对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属“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已审核通过的《铜仁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初审公示。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有关材料的初审,必要时到申请人所在社区(村)进行入户调查。初审合格的,将申请人的情况在其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报区(县)就业局审核。
(二)审核认定。区(县)就业局对申请人的就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在《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栏进行标注;对审核未通过的,在《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区(县)就业局审核认定完后将结果及相关资料反馈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由乡镇(街道)人社中心送达申请人。
四、区(县)就业局咨询电话
碧江区就业局  0856—5225279
万山区就业局  0856—8124608
松桃县就业局  0856—2833608
玉屏县就业局  0856—3220329
江口县就业局  0856—6620775
石阡县就业局  0856—7623350
印江县就业局  0856—6225785
思南县就业局  0856—7227279
德江县就业局  0856—3915844
沿河县就业局  0856—3919123

温馨提示: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时间上的要求,为了确保在入职前办理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应聘的毕业生在报名结束后,第一时间到常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时间相对充足和便利的情况下,建议在报名前就去申请办理。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rsj.trs.gov.cn/zwgk/xxgkml/gggs/202309/t20230920_82433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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