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绥阳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公开招聘简章(校长1名)
绥阳县思源实验学校位于县城地区新车站附近,学校占地面积53282平方米,建筑面积32682平方米,学校将于2016年秋季学期正式投用。秉承“树一流作风、办一流学校、创一流佳绩”的办学理念,以打造“设施一流,师资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的省级示范性学校为办学目标,为办好思源实验学校,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全国招聘校长。
一、招聘职位
绥阳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1名。
二、招聘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育工作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履行校长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表达与沟通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开拓创新精神。
(二)资格条件
1.应聘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担任独立核算法人学校校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正职1年以上或地、州、市级名校长。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县内教育目标综合考核获得黄牌学校的时任校长;
(5)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绥阳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3.报名应提供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名校长还需提供名校长称号的证书或文件)。
(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小组统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简章》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报名人员提供的职位所需证件(复印件)、证明、《报名表》上签署“符合报考条件”意见。
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初审公告,并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规定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所报考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以及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面试形式:一是治校方略演说;二是随机抽签回答问题。
面试时间:2016年2月27日
面试地点:绥阳县教育局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面试后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3名考察对象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任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党组负责。考察内容主要是竞争者德、能、勤、绩、廉和对竞争职位的胜任程度。考察组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访问及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局党组研究。根据竞聘者面试成绩排名和体检情况,结合考察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并报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拟聘人选。
(七)任前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任前公示不少于5天。
(八)组织任命。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命,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凡新提任的校长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九)办理聘任手续
按程序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包括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及待遇
实行聘期制,聘期为3年。
(一)工资待遇
对拟聘用的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按规定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办理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其他待遇
根据聘用人员意愿,在户口迁移、配偶调动到绥阳县工作、子女入学等结合本地、本人实际情况优先解决。
六、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绥阳县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七、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绥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绥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6227345、26224899
监督投诉:0851-26363201、26363782、26223221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