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绥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结合绥阳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需求,决定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绥阳县中等学职业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择岗、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绥阳县中等职业学校此次共计划公开招聘教师8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职位设置详见附件《绥阳县中等职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出生);
6.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截止2016年3月13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有超生行为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绥阳门户网(www.zgsy.gov.cn/)、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http://rsj.suiyang.gov.cn/)绥阳教科网(www.gzsyedu.cn)、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网等发布《招聘简章》。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由招聘单位及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县编委办、县纪委第三纪工委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小组前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设点现场报名招聘,招聘到位人员立即签订就业协议。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3日9:00--17:00。
报名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联系人:曾力波、郭卓,电话:13885289956、13708513248
报名考生请密切关注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可直接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及费用
(1)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⑤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须书面承诺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明)必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与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2)报名表的填写: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填写《报名表》时,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填写的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报名人员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要求统一使用A4纸)。
(3)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的报名费。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小组统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简章》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报名人员提供的职位所需证件(复印件)、证明、《报名表》上签署“符合**职位报考条件”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以及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其他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本次公开招聘设置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需达到3:1比例方才开考,当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直至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比例才开考,如果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条件符合的职位(改报职位时,必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小组审核同意才能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的职位将及时在绥阳教科网(www.gzsyedu.cn)等发布公告,请各报名考生注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整个报考过程中必须真实、有效、准确、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理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写作等。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成绩计算
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上成绩按折算后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招聘小组负责组织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笔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6年3月15日9:00—11:00《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4.笔试结束后将于3月16日中午12点前在绥阳教科网(www.gzsyedu.cn)等公布笔试成绩,如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在2016年3月16下午17:00前向县招聘小组书面提出一次查询申请,县招聘小组根据考生书面申请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及时核实后给予回复。
(五)面试
1.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2016年3月1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进入候考室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考室候考,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六)考试其他事项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14日14:00—17:00
2.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16日14:00—17:00
3.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联系人:曾力波、郭卓,电话:13885289956、13708513248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笔试或面试的考试。同时,请妥善保管笔试或面试准考证,体检时需持笔试或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候检室。
七、体检
(一)体检考生的确定
通过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笔试,按新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达不到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复查
体检初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小组同意,可复检一次。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绥阳教科网(www.gzsyedu.cn))。
(六)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或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八、考察(政审)
(一)考察(政审)考生的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招聘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
(二)考察(政审)内容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对在职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工作表现为主。
(三)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http://rsj.suiyang.gov.cn/)、绥阳教科网(www.gzsyedu.cn)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招聘办在绥阳教科网(www.gzsyedu.cn)等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简章由绥阳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郭老师:13708513248(中等职业学校)
0851-266227345(县教育局)
0851-26362408(县招考办)
监督电话:0851-26363201(县纪委)
2016年2月19日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专业教师 |
A01 |
专业技术 |
2 |
本科及以上 |
电子商务、电 子商务及法律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 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 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具备 技能等级证。 |
专业教师 |
A02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电气工程与自 动化、电气工 程及其自动化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 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 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具 备技能等级证。 |
专业教师 |
A03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汽车服务工程、 汽车维修工程教 育及相关专业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 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 具备技能等级证。 |
专业教师 |
A04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心理学、应用 心理学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专业教师 |
A05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网络工程、 计算机网络工 程与管理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 格(含实习指导教 师资格)。 |
专业教师 |
A06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学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 格(含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 |
专业教师 |
A07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电子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 术教育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资格(含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