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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检察工作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身份

  招聘名额为10名(男性8名、女性2名),身份属于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检察事业,组织纪律性强;

  2、限湄潭县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0年6月7日至1998年6月6日之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

  4、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报名要求和缴纳的费用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三)实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其他证明类材料、报名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二张备用)。

  (四)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缴纳考务费100元。

  五、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6月29日-2016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款收据到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四楼)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六、体检、复核和考察

  (一)体检。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二)复核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和考察,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情形之一或复核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八、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其中初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取消录聘资格。

  联系电话: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851-24228553、13985665817、13765952178。监督电话: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15085566998.

  十、未尽事宜由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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