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充实审判辅助人员力量,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通〔2016〕6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职位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及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
6. 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 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 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 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8. 不能提供学历所需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9.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聘用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 报名地点: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大厅)。
4. 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填写完整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2张及电子档(相片文件按jpg格式、20KB以下、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准备)。代为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报名行为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所提交填写资料出现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6.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必须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否则减少招聘职位计划数。调减情况将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7. 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人员请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确认表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确认表。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面试三部分。
(一)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二) 计算机能力测试
计算机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评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
计算机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进入计算机能力测试的人员范围: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按2:1的比例确定,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计算机测试。计算机能力测试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参加。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急处突、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进入面试的人员范围: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按2:1的比例确定,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入围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划定)及以上。
面试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参加。
(四) 成绩计算
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同时计算机能力测试必须合格。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计算机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1. 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3. 招聘领导小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应当组成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并由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招聘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 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3.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1—28270906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0851—28270977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851- 28662627(市人社局)
0851—28322573(市纪委派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附件:
职位表.(点击下载)
报名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