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公正的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领导,确保顺利完成此次招聘工作,特成立新蒲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新蒲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含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的中专(含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定向招聘村干职位的,限截止2016年7月12日,仍在新蒲新区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满2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人员报考(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
3、截止2016年7月12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一届(三年)的;
4、截止2016年7月12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在我区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考中曾被聘用或录用后主动放弃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如考生所需资格虽未得证但考生已经通过国家相关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可凭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报名);
11、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四、公开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unyihr)、遵义市新蒲新区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组织工作由新蒲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设在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
专业目录可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网址:http://www.zyrs.gov.cn/web/10470/429151.html)进行查询对照。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人事科(遵义市第十五中学往遵义方向沿326国道500米)。
咨询电话:0851-27708129
3、报名所需资料及费用
(1)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⑥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任职文件和任职年限证明。
⑦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各种资料原件,仅凭复印件不能报名,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报名资料。
(2)报名缴费
报名考务费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每人收取100.00元。
4、报名相关要求
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②报考A08和B01-B15岗位的不受3:1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需达到3:1开考比例。
需要招考比例的岗位如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可退还其报名费或所报岗位根据本人意愿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③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5、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填写《新蒲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作出承诺,在《报名表》的考生签名栏考生要亲笔签名(由代报人签名的视为考生本人签名),对承诺的事项负责,若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考生的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招考办负责组织人员在报名时当场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有工作单位的招考办会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工作单位。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 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领取准考证地点: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人事科(报名处)。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准考证时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准考证上其他报考信息还有错误的,考生必须在领准考证当天当场更改(岗位代码不能更改)。否则一切责任考生负责。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省情、市情、区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笔试时间: 2016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合招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一样,则重新进行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则取消考核(政审)资格,不再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体检之后放弃的考生,报请市人社局将其列入我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诚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对象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人事档案(档案寄送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档案室,邮编563100,联系电话:0851-27907327)。如考察(政审)对象不能及时全面提供档案材料或自愿放弃的,不再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政审)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写出政审报告。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近三年不能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考,并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有工作单位的我区招考办会将相关情况通报单位,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分阶段按规定进行公示。
2、拟聘公示,根据招考办依照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及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网公示7天。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区组织统战人事处备案。
3、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查处。
六、其他
1、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事宜将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网(http://www.gzzyxpxq.gov.cn)公布,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方案或未按要求留意发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3、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证件不齐全,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有关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遵义市新蒲新区网(http://www.gzzyxpxq.gov.cn),不再另行通知、提示。
4、笔试成绩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网(http://www.gzzyxpxq.gov.cn)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5、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网(http://www.gzzyxpxq.gov.cn)公布。
七、本简章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7708129(区组织统战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1-28919740(区纪工委<< span="">监察局>)
附件: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