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办公室干部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和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拟公开遴选4名工作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室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计划
(一)公务员2名;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在编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教育系统及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公务员应具有3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26日)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且应具有2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26日)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3周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且应具有2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26日)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26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在行政、事业单位新录(聘)用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发布遴选通知、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
通过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遴选通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3月5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市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市行政中心7楼)。联系人:程 敏(电话:22235886)。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3)近期同底两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4)填写完善《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5)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发放《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3:1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综合协调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公共基础知识等基本知识和能力。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8年3月11日 上午8:3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结果,按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重点对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解。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遴选比例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考察工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组织沟通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撰写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考察工作完毕后,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究确定拟试岗人员并公示。
(五)公示
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试岗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试岗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七)办理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一)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仁怀市纪委对此次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咨询电话:22235886、22235877;举报电话:2223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