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仁怀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仁怀市司法局在岗派遣人员、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司法助理员:28人
2.驾驶员:2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司法行政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需持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
(1)司法助理员岗位:1980年6月1日-1998年5月31日出生。
(2)驾驶员岗位:1972年6月1日至1991年5月31日出生。
4.学历要求:
(1)司法助理员岗位:中专(含高中)及以上。
(2)驾驶员岗位:初中及以上。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有吸毒行为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的;
4.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6月20日9:00-17︰00。
2.报名地点:仁怀市司法局四楼信息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rh .gov.cn)或仁怀司法行政网《仁怀市定向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中下载《仁怀市定向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打印并附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交加分所需资料(相关资质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笔试、加分审查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22日上午11时前
2.领取准考证地点:仁怀市司法局政工科
3.笔试时间:
(1)司法助理员岗位:2018年6月23日下午14:00-16:30
(2)驾驶员岗位:2018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
4.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5.考试内容:
(1)司法助理员岗位:公务员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司法行政业务知识
(2)驾驶员岗位: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技能
6.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二)加分
加分只涉及驾驶员岗位,取得A1、A2驾驶资格的分别在总分中加2分、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要在报名时提供相应加分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条件不符合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及加分结果公示
司法助理员笔试成绩于2018年6月23日晚在仁怀司法行政网、酒都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驾驶员笔试及驾驶技能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仁怀司法行政网、酒都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五、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司法助理员岗位:笔试成绩
2.驾驶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60%)+加分
六、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司法助理员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重新组织并列人员进行第二次考试,取成绩最高者作为体检对象。报考驾驶员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以司法局本月组织的年度体检结果为准,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以司法局党组2018年3月组织的考察结果为准。
八、公示
经笔试、技能测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司法行政网、酒都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司法局按照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调配。
十、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相关待遇
1. 工资待遇。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202号)规定的初级工及以下标准执行,今后协议工资、改革性补贴调整参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发布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初级工及以下工资标准执行。
2.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500元/月发放。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的相关费用,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并由用工单位在其个人收入中代扣代缴。
4.聘用期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聘用期内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按有关政策执行;退休均按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5.除享受以上1、2、3、4条规定待遇外,不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二)管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制定的《仁怀市司法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十一、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仁怀市司法局予以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司法行政网、酒都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考生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间要求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1—22235658 (仁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0851—22233615(仁怀市司法局政工科)
附件:仁怀市定向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