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经赤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赤水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此次共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警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1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5.具有公安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6.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赤水市公安局一楼原出入境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打印带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表、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退伍证及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生源地为赤水的报考人员,须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加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发布:报名期间,每日18时后,将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信息。
6.职位填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填报后不能改报。
7.开考条件:各职位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1比例即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调整情况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8.职位调报: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条件,经调减招聘计划数仍不能开考的,经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决定,征求报考该职位人员意见后,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9.准考证领取: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于2019年12月4日,在赤水市公安局一楼原出入境大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10.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加分)审查
1.审查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7日(与报名同步)
2.审查地点:赤水市公安局一楼原出入境大厅
3.资料审查: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审核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和条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4.身高测量:医务人员、督察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身高测量,医务人员和督察人员签字确认,经测量身高达到标准的,进入下一环节;测量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5.加分条件: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1)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的加1分、四级的加2分;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的加1分、六级(含)以上的加2分;
(3)获得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4)退役军人加0.5分;
(5)公安机关烈士、英模子女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加分,逾期未提交加分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条件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8日9:00-17:00
2.体能测试地点:赤水市第三中学(新三中)
3.体能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
4.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中有异议、举报的,应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或在测试结束离开测试场地前当场向在场的监考人员提出,对离开测试场地后再提出异议、举报等申请的,不予受理。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4日(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文华小学(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5.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结果公示:笔试成绩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者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面试地点:文华小学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内容:考察应试者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情景处理能力等。
6.成绩公示: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如有异议考生须当场提出,过后不予受理。
(七)总成绩计算
1.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成绩公示:总成绩将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异议的考生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则以体能考试综合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3.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考办书面申请复检,经招考办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复检结果由复检监督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复检监督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5.体检费用(400元)由考生自理。
(九)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考察,因政审不合格(含自愿放弃的)岗位出现空缺时,该岗位考生不作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考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确定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四十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合同制警员工资待遇按照《赤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按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岗位补贴等和“五险一金”组成。另根据合同制警员从警年限、考核结果等因素,发放勤务考核金。
试用期工资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六、管理使用
用人单位对合同制警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制定的《赤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使用。
七、监督及要求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工作期间,招考办对各项事宜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和相关公众号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以及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在体能测试、面试中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对笔试中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三天公示期内提出,逾期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通无法联系造成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体检均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九、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合同制警员招聘考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2821915
监督电话:0851-22820833
附件:1_合同制警员职位表.xls(点击下载)
2_合同制警员报名表.xls(点击下载)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