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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公告(8人,7月20-21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8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为人诚实、品行端正,热爱检察辅助工作;

  (六)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准确、迅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未经原用人单位同意,自行离职的;

  8.其他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技能测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0办公室)。考生如实填写《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纸质版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电子版按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

  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4.资格初审: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发放技能测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二)测试

  技能测试为计算机录入等技能测试,内容为中文录入。技能测试录入速度低于65字/分钟、录入准确率低于90%的为不合格。

  (三)面试

  面试考生名单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考生比例不足1:3的,技能测试合格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5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考察合格者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聘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招聘职位人数不足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2.经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招聘单位工作。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按照余庆县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照公安机关辅警标准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51—24754935(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851—24706929(余庆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需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本次招聘各环节的公告、通知事项均在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gzyuqing.jcy.gov.cn/)“公示公告”栏或“余庆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未及时阅读公布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考生应确保预留报名表内的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余庆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yuqing.jcy.gov.cn/jwgk/gsgg/202007/t20200716_2877310.shtml)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报名相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或委托报名人员)自觉遵守余庆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

2.考生需持健康绿码并详细登记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信息,经过安检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报名。不是健康绿码的,请委托他人(需持健康绿码)报名;不按照要求登记信息的,不允许进入办公区域;

3.考生(或委托报名人员)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4.凡考生(或委托报名人员)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况进行处置。

考生现场报名地点:院办公楼3楼310办公室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yuqing.jcy.gov.cn/jwgk/gsgg/202007/t20200716_28773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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