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县域内教师流动,解决我县城区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余庆中学、中职学校、城关中学、实验小学等城区学校30个职位实行公开考调。为确保公开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报名、公开程序、统一考试、择优选用的办法进行。
二、考调职位及人数
见《余庆县2020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本县范围内经地(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批准招聘的,任教三年以上(含三年,特岗教师需要接转后满一年)的在编在岗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本次考调不占乡镇调配限额。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纪录。
4.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
5.身体健康,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6.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职学历)。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9.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10.具有3年以上工龄(2017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
11.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纪录的。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立案审查的。
4.本人及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公婆婆)仍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人员的。
5.近三年中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患有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
7.不符合考调对象、考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余庆县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
3.报名时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余庆县2020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加分条件资料等有关证明材料(各种证件均为原件<年度考核表可为复印件>,同时交复印件)、三张近期同底二寸免冠证件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学段学科)。
4.报名费用:100元/人。
5.资格审核:县教育局综合股抽派工作人员与县人社局指派专人负责审核。审核人员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及时向报考者告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者均取消考调资格。
五、考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满分100分)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9:00—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一日下午14:00—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及综合知识。
按目前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考生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进入考场身份核查时需解开口罩进行身份确认,其余时间需佩戴口罩(口罩自带)。面试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此相同。
优秀加分条件: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对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综合评定优秀者(议事协调机构、无机构规格的协会组织和学术论文不予加分),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与笔试成绩合并计算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与优秀加分将于笔试当日在“余庆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yq.gov.cn)、“余庆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公示,时间为3天。
2.面试(满分100分)
以笔试成绩与优秀加分相加,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最高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说课等形式。
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各类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优秀加分+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当日,综合成绩将在“余庆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yq.gov.cn)、“余庆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示拟选岗对象。公示时间为3天。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两个及以上考调单位的,由县教育局按考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选岗对象,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考调单位(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末位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选岗对象,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以学历高者确定为选岗对象,面试成绩、学历均相同的以师范院校毕业者确定为选岗对象,如果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同是师范院校毕业的则由领导小组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选岗对象),选择了考调单位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不需选岗的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有放弃选岗的或选岗后放弃的,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各考调单位抽派工作员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应当由2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同时考察考生是否有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
考察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身份及报考资格,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作出考察结论,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报余庆县城区学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调对象。如有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调对象
余庆县城区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组的考察结论确定拟调对象。
九、公示
拟调对象由余庆县城区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在“余庆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yq.gov.cn)、“余庆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3天。
十、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考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后不符合考调条件或者自动放弃考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后自动放弃者,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遴选、调动。办理调动手续后须与新上岗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不得少于3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遴选、调动。
十一、相关事宜
考调期间,各考调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余庆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gyq.gov.cn/)、“余庆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余庆县政府门户网站”“余庆教育网”微信公众号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特殊情况下联系。
本次考调由县人社局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次招聘遵循《余庆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防疫指南》。
未尽事宜,由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851—24703899(县教育局综合股)
0851—24623388(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监督电话:
0851—24706018(县纪委监委)
0851—24704312(县委组织部)
附件:1.余庆县2020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职位表
2.余庆县2020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推荐表
余庆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附件2《余庆县2020年城区学校教师考调报名推荐表》:点击下载)
附件3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 〕150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我单位实际,特制订《贵州省某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好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
(二)开展培训。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对参加的考务工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人人知晓防控知识,掌握防控技能,熟悉处置流程等。
(三)做好物资保障。做好防护物品、消毒药剂、器械准备,确保考务工作正常开展。
(四)做好考生服务。做好考生防控答疑服务,及时科学准确给予考生防控有关问题解答。
二、重点环节管理
(一)笔试考场管理
1.考点出入口管理。考试开考前至考试结束,考场出入口应安排人员全程值守,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水银温度计、速干手消毒剂、贵州健康码二维码等。考生及所有进入考场区域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通过体温检测、贵州健康码检查和流行病学史询问等合格后方可错峰进入考场,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场管理。考试前后必须对考场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考生进入考场全程必须佩戴口罩(查验身份时应配合摘下口罩,查验完毕随即戴上),考场准备速干手消毒剂。考场每位考生座位间隔需在1米以上。考试期间,开展强制性通风换气,保持考场区域通风顺畅。
3.考点电梯管理。考试前后必须对电梯间进行清洁消毒,电梯间外备避污纸(抽纸)、垃圾篓。
4.考点办公室管理。考试前后必须对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5.考务人员管理。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外科口罩和乳胶手套,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有关防控方面的安排、调度。
(二)现场确认管理
1.出入口管理。出入口应安排人员全程值守,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水银温度计、速干手消毒剂、贵州健康码二维码等。现场确认考生进入确认现场必须佩戴口罩,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通过体温检测、贵州健康码检查和流行病学史询问等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2.确认现场管理。确认现场必须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进入现场人员全程必须佩戴口罩,每位进入确认现场人员之间间隔需在1米以上,保持现场区域通风顺畅。 现场准备速干手消毒剂。
3.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全程必须佩戴外科口罩和乳胶手套,与现场确认人员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4.资料管理。所有现场收集的考生资料集中放置一周后才正常使用。
(三)面试管理
1.出入口管理。出入口应安排人员全程值守,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水银温度计、速干手消毒剂、贵州健康码二维码等。面试考生进入确认现场必须佩戴口罩,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通过体温检测、贵州健康码检查和流行病学史询问等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考场管理。面试考场必须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进入考场考试全程必须佩戴口罩,每位面试考生与面试考官间隔需在1米以上,保持考场区域通风顺畅。 现场准备速干手消毒剂。
3.候考室管理。候考室必须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候考室考生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全程必须佩戴口罩,每位面试考生之间隔需在1米以上,保持候考室区域通风顺畅。 现场准备速干手消毒剂。
4.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考官和工作人员全程均应佩戴外科口罩,与面试考生保持社交距离,面试工作人员需佩戴乳胶手套,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四)体检管理
严格按体检单位要求执行。
三、考生管理
(一)考生防控准备
所有考生应根据当前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确保考试(含现场确认、面试、体检,下同)当天能顺利参加,因不符合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二)境外考生
入境来黔(返黔)考生要主动向街道、社区报备,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入境后在省外或我省隔离满14天,且在我省核酸检测阴性者,不再进行隔离,但需进行14天居家自我观察(自我观察指:每天自我检测体温2次,体温正常,无咳嗽等症状,可正常出行,但应佩戴外科口罩)。
(三)省外考生
1.14天内有广东、哈尔滨、武汉等地(可根据当时情况调整地域,下同)来黔(返黔)考生,持有贵州健康码绿码的,入黔后应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者,但还需进行14天居家自我观察。
2.14天内有黑龙江(哈尔滨市除外)、湖北(武汉市除外)等来黔(返黔)考生,持有贵州健康码绿码的,且14天内有合法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者,可直接凭相关证明参加考试。若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须进行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参加考试。
3.低风险地区考生,除黑龙江、湖北、广东、北京以外来黔(返黔)考生,持有贵州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可直接参加考试。
(四)省内考生
省内考生持有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可直接参加考试。
(五)考前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各位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现场确认)、面试、体检时请如实填写《考生报名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并和相关证件及资料一并提交。考生在考试前14天进行个人体温(2次/天)监测,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不得报考。
3.考生在考试前14天进行个人体温(2次/天)监测,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与应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取消考试资格,退回报名费用(面试环节除外)。
4.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确认)、体检环节前14天进行个人体温(2次/天)监测,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暂缓进行,另行安排时间。
5.考生必须如实告知以上个人情况,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6.各位参加考试考生需在微信小程序中下载贵州健康码,并确认健康码为绿色后,方能参加考试。
7.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场(现场确认地点、面试地点、体检单位)路程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途经公共场所后,尽快用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及时进行手消。
四、应急管理
(一)入口发现健康码异常或体温异常的考生,立即就地隔离,由考点医护组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考场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考生,立即转移至隔离点,由考点医护组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封闭考场,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评估处理。考场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此期间不得离开,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相应考场。
(三)对相应场所按规范进行消毒处理。
本《指南》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落实。
(信息来源:http://www.zgyq.gov.cn/yqxxgk/front/s5/rsxx/klxx/20200729/i243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