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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教育局2020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9月21-9月30日,10月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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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播州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播州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我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播州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但现场确认提交资料由播州区教育局统一收取报送。

  四、网上报名(2020年9月21日-10月9日,其中10月1日-10月8日除外)

  (一)申报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再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播州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二)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注意事项,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五、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

  (一)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10月23日(工作日)。

  (二)材料受理

  社会人员现场确认,在本地者现场提交资料、不在本地者采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在网报申报成功后,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下列资料送达或邮寄到现场确认点:

  (1)网上申报成功后未能验证通过的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是播州区户籍的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播州区以外户籍的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3)体检表原件,需张贴相片;(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并明确填写“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有效期为半年,加盖医院公章)

  (4)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小2寸证件照1张(需与报名上传网上相片为同一底片)。

  邮寄地址:播州区播南办事处柳堰路13号(播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收件人:何老师  电话:27881883 

  (三)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网报系统下载《承诺书》并签名后上传系统,我区教育局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在做出认定结论前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四)申请人员体检。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认定体检不再统一指定医院。申报人做好自身防护,在本次网上报名开始后自行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做到邮寄或报送现场认定材料时一并提交体检表。(体检表见附件)

  体检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六、公示、认定及证书发放阶段

  (一)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6日在播州区人民政府网官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www.zybz.gov.cn/xwzx/tzgg/

  (二)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1月6日,认定时间2020年11月1日-11月6日,审查认定结束后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办理指南”发布 “2020年秋季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

  网址:http://jyj.zunyi.gov.cn/wsbs/bszn/

  (三)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向获得认定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0日后(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播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

  窗口电话:0851—27881883 联系人:何老师 

  投诉电话:0851—27880800 地址:播州区播南办事处柳堰路13号

  附件: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www.zybz.gov.cn/xwzx/tzgg/202009/t20200922_63320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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