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贵州省2020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遵义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公务员(选调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方式
体检工作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区公务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公务员招录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对象
根据遵义市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总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公示结果,共确定进入红花岗区体检环节的考生17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20年11月29日(星期日)
2.体检地点:遵义市主城区内
3.集中乘车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红花岗区党政办公区办公大楼前广场国旗杆处
考生须于体检当日上午7:20前到达集中乘车地点,超过7:50未到达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相关事宜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和450元体检费到集中乘车地点集中,由区公务员招录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体检办”,下同)统一组织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并记入诚信档案。
2.体检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体检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正常(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体检。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异常情况的考生,暂缓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检测和体检过程中,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
3.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附件2)并严格遵守所有注意事项。
4.区体检办温馨提醒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和饮食,体检前禁食12小时,以免影响体检结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体检结果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5.考生须在11月25日17:00前将本人“贵州健康码”“行程码”截图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打包,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方式命名发邮箱:1989826826@qq.com。
附件下载:
附件1:红花岗区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选调生)体检人员名单.xlsx
红花岗区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选调生)体检人员名单 | ||||||
序号 | 报考部门 | 报考职位 | 姓名 | 性别 | 面试准考证号 | 备注 |
1 | 020002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 01工作人员 | 梅云青 | 女 | 2010114 | |
2 | 020003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宣传部 | 01工作人员 | 王宇 | 女 | 2010116 | |
3 | 020004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 | 01工作人员 | 罗梅 | 女 | 2010119 | |
4 | 020005遵义市红花岗区自然资源局 | 01工作人员 | 肖蒙 | 男 | 2010122 | |
5 | 020006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1工作人员 | 陈杨敏 | 女 | 2010125 | |
6 | 020007遵义市红花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01工作人员 | 邬蕊吟 | 女 | 2010128 | |
7 | 020008遵义市红花岗区科学技术协会 | 01工作人员 | 张兴宇 | 女 | 2010201 | |
8 | 020009遵义市红花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 01工作人员 | 任秋霖 | 女 | 2010206 | |
9 | 020010遵义市红花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01工作人员 | 刘鲁屏 | 女 | 2010207 | |
10 | 020011遵义市红花岗区就业局 | 01工作人员 | 罗斯琪 | 女 | 2010211 | |
11 | 020012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办事处 | 01工作人员 | 黎澜昕 | 女 | 2014501 | |
12 | 020013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街道办事处 | 01工作人员 | 诸甜甜 | 女 | 2014001 | |
13 | 020014遵义市红花岗区巷口镇人民政府 | 01工作人员 | 余国维 | 女 | 2013302 | |
14 | 1064红花岗区海龙镇 | 01职位 | 赵珺 | 女 | 2012101 | |
15 | 2002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01职位 | 刘海月 | 女 | 2012110 | |
16 | 2002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01职位 | 徐果 | 男 | 2012111 | |
17 | 2002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01职位 | 何敬宁 | 女 | 2012112 |
附件2: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doc
为准确反映各位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和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特在体检前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务必遵守。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本次招录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须于11月29日上午7:20前,持本人当日“贵州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经工作人员检测正常(体温低于37.3℃)后,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体检,并记入诚信档案。
3.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须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体检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参加体检。
4.考生集中后,按要求佩戴考生证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完成体检前准备工作,集中前往区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在集合时交相关工作人员。
5.手机必须在集中环节交工作人员统一暂存,在后续体检过程中,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一经发现携带通讯工具参加体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体检过程中考生若发现体检医生与本人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情形,要主动告诉工作人员并实行回避,否则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录用资格。
7.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和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不得无理取闹。如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8.考生须主动听从医生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得漏检。未体检完所有项目擅自退场或放弃某一项目检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完毕,须经带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9.主检医师认为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才能判断的,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附加检查项目,由区体检办与卫生行政部门商议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按规定进行检查,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10.体检时,应如实回答医生的病史询问。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后,在带队人员的指导下逐项如实填写体检表病史部分,不能遗漏,并在受检者签名处签名。对故意隐瞒病史(包括服用降压药物史)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11.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12小时不要进食。做完空腹检查项目后再进食。抽血后请按压针口2—3分钟,以免出现血肿。采集尿检标本时,请取中段尿液。
12.女性受检者生理期勿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待生理期结束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者,勿做X光检查,应在体检开始前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13.请勿改变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变更联系方式,请主动到区体检办或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因考生登记的联系方式变动或通讯不畅,造成区体检办或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考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2020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www.zyhhg.gov.cn/zxzx/tzgg/202011/t20201124_65364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