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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湄潭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湄潭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湄潭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湄潭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㈠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㈡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㈢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要求执行。
㈣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㈤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湄潭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
1.申报人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湄潭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2.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为保证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体检、复审、公示及认定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6日-14日(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1年5月17日-21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5月24日-28日(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7月5日-9日(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1年7月12日-16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7月19日-23日(工作日)。
下半年: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8日-22日(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1年10月25日-29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11月1日-5日(工作日)。
2.地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均设在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点:中国茶城)。
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户籍在湄潭县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原件(交复印件);持有湄潭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交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驻湄潭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要求执行。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社会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可采取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用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将所需材料邮寄到现场确认点(邮寄地址: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851-24257520,张老师收)。
4.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网报系统下载《承诺书》并签名后上传系统。无犯罪记录材料核查,内地申请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在做出认定结论前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5.公示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遵义市教育局.政务”—“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jyj.zunyi.gov.cn/tzgg/);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
六、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结束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1日开始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
证书,7月26日开始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8日开始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中国茶城 电话:24257520、24229221、24221826,领取证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任何机构或他人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湄潭县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
1.湄潭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认定流程
2.致香港特别行政政府香港警务处函件样式
3.致澳门特别行政政府身份证明局函件样式
附件一
湄潭县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流程
(2021新版)
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或湄潭县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XX学科。并选择现场确认点“湄潭县教育局”,如实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网上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二、现场确认
地点: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中国茶城)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因特殊情况确不能来现场的可采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邮寄,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及时将网上申报成功后未能验证通过的材料复印件、户口册或居住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近期免冠半身正面1寸照片1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邮寄到湄潭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邮寄地址: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851-24257520张老师收);能来现场确认的,请带上网上申报成功后未能验证通过的材料复印件、户口册或居住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近期免冠半身正面1寸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前来现场确认。
三、审查认定阶段
现场确认收集完成申报人申请材料后,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上报遵义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申报材料由湄潭县教育局进行审查认定。
四、公示
告知申请人是否获得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拟认定人员名单在“遵义市教育局.政务”—“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jyj.zunyi.gov.cn/tzgg/)(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4日(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1年5月17日-21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5月24日-28日(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为: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日(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1年7月12日-16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7月19日-23日(工作日)。
下半年:
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22日(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1年10月25日-29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11月1日-5日(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结束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1日开始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26日开始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8日开始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中国茶城 联系电话:24257520,领取证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24229221、24221826
附件二
附件三
(信息来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gsgg/202104/t20210412_67764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