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遵义仁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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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2021年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
遵义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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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规定,现已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为做好本次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
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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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复审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递补复审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复审地点:
1.报考12105000101--12105000202、12105001401-12105002303岗位的考生到
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0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12105000301--12105000312岗位的考生在
仁怀市教育局一楼(
仁怀市中枢街道葡萄井)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12105000401--12105001301岗位的考生在
仁怀市卫生健康局(盐津街道办事处七色花幼儿园旁)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及公布
本次笔试应参考考生5980人,实参考考生4563人。根据《简章》中“在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
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规定,共确定了385名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具体情况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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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仁怀市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简章》的规定,对照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岗位需递补复审对象的,在递补复审期内,根据《简章》规定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两次递补复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由招考办电话通知递补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按时参加递补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岗位面试对象。岗位无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取消该岗位计划
招聘人数,并公示岗位
招聘计划的调减或取消情况。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简章》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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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
委托他人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除提交复审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复审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注意事项:
1.定向
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等情况);退役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2.定向
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满一届等情况)。属于农村社区的,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单独出具证明材料。
3.定向本县(市、区)户籍(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50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资格复审对象自备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扫描“贵州健康码”“行程码”,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有关事宜
(一)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复审、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
仁怀市人民政府网”(www.rh.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
招聘工作始终,在
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
招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22317693
监督电话:0851-22235833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来源:http://www.rh.gov.cn/xxgk_500535/szfxxgkml/rsxx/zkzp/202107/t20210706_68922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