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区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红花岗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30名。具体职位详见《红花岗区2021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遵义市范围内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37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2.所在单位及人社部门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3.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年限计算,若未作特别说明,均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会议室(红花岗区剑江路15号)
3、报名方式: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报考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红花岗区2021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到报名现场提交审核。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4.报名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证件照两张;
(4)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统招统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材料等)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类别详见附件3,某专业在教育部任何版本专业目录中属于专业要求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的,均予认可);
(6)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如: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职位,需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具体以职位要求为准);
(7)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结束后,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要求调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选调计划调减或取消的职位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hg.gov.cn/)公布。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改报结束后,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和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原则上,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不带入下一环节,仅作为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依据。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5:1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单个职位报考人数少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中对写作能力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须在此环节增加写作能力测试,测试成绩计入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面试
根据笔试情况,适时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未参加笔试人员需随时关注官网信息)。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
(三)考察与体检
1.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拟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不足3:1比例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均确定为拟考察人选,但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职位空缺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轮。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环节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讨论后,按拟选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1:1比例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报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之后任一环节出现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因自身原因放弃选调资格的,将记入红花岗区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各类公开招录(聘)、选调考试。
2.体检
拟选调人员体检工作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选调人员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
(四)公示与调动
经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选调。
拟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区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期间,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的通知事项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关注网站公告,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此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三)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7759871 红花岗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8424848 红花岗区纪委区监委
附件1:红花岗区2021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红花岗区2021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专业目录.rar(点击下载)
2021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http://www.zyhhg.gov.cn/zwgk/qzfxxgkml/rsxx/qtgs/202112/t20211207_71934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