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湄潭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湄潭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湄潭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湄潭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身体条件
(体检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附件二)。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三、认定机构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
1.申报人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湄潭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网址::https://www.jszg.edu.cn/)。
2.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省、市的相关要求,我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体检、复审、公示及认定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17日-21日(5个工作日),
现场确认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同步完成无犯罪记录查询;
复审时间:2023年5月8日-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3年5月15日-19日(5个工作日)。
社会人员、往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签发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签发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10日-14日(5个工作日);
现场确认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同步完成无犯罪记录查询;
复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4日(5个工作日)。
下半年: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日(5个工作日);
现场确认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同步完成无犯罪记录查询;
复审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3年11月6日-10日(5个工作日)。
2.地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均设在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点:中国茶城)。
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按“放管服”要求验原件后不再收取复印件)
户籍在湄潭县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湄潭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驻湄潭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附件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社会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可采取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用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将所需材料邮寄到现场确认点(邮寄地址: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15186705602,王老师收)。
4.公示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遵义市教育局.政务”—“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jyj.zunyi.gov.cn/tzgg/);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
六、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结束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5月25日开始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10日开始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16日开始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中国茶城 电话:15186705602,领取证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任何机构或他人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湄潭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一
湄潭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
二、进入“在线办理”完成注册
填写和验证普通话证书
填写和验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填写和验证学历证书
填写和验证学位证书
三、网上报名
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准备或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2.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学业成绩单)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体检表需按本省份或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提交。
具体需要出示或提交的材料请以认定机构的公告为准。
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您可以在 “个人信息中心” 页面下,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的核验或补充, 请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
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学历、学籍信息核验结果是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其中无法核验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但学历、学籍信息库未更新。
2.学历、学籍信息库中没有申请人信息。
3.学历、学籍信息库更新滞后。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学籍信息。
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核验结果是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其中无法核验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但普通话信息库未更新。
2.普通话信息库中没有申请人信息。
3.普通话信息库更新滞后。
凡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请在网上报名时,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
网上申报
阅读并同意申报协议
填写身份信息
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选择现场确认点
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照片、上传承诺书、填写个人简历
个人承诺书
确认申报信息
提交认定申请
附件二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教师资格认定)
( 年)第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1.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承办单位
1.行政机关
名 称: XXX教育体育局XX科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二)证明用途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设定依据
根据《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发[2002]29号)文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证明内容(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根据当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进行体检,并且合格。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自主选择承诺替代证明的申请人。
(六)承诺方式
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单位或本人盖章、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19条处理。
(八)承诺的公开
本承诺书不向社会公开,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保管。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郑重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行政机关上述告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符合《xx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要求,体检表上的结论已明确填写“合格”的承诺属实,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三)本承诺书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摁印: 行政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信息来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gsgg/202303/t20230327_78775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