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补充队伍执勤实力,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切实提升队伍战斗力,按照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附件1)
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工作地点为
各招聘单位及下属单位
招聘条件
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招录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
(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八)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名两个岗位的按第一份报考意愿进行招录。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和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对通信、潜水、无人机操作、搜救犬训导、灭火救援指挥、消防特种装备使用、维修、消防特种车辆驾驶、维修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市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政治机关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至35周岁。
(十)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的,优先聘用。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
2.具有田径、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文艺、游泳等专业特长的人员。
3.报灭火救援员岗位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
4.其他优先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及岗位表(附件1)中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原单位辞退的;
4.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因酒驾、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7.其他不适宜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情形。
工作方式
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非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采取倒班制
招聘程序
一
报名方式和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8时至2026年1月12日18时(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线下报名的方式(西秀区消防大队仅支持线下),考生下载并填写《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纸质表格报送至报考单位,线上报名发至报考单位邮箱(各报考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文末)。
3.报名提交材料:
(1)《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3);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3)近期免冠2寸红底照片2张;
(4)个人简历,符合优先条件的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5)报名者本人在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违法违纪、从事邪教组织行为证明原件,或者在贵州公安app申请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均应有盖章(有需要介绍信的,可到报考单位开具)。
二
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2026年1月16日18时前完成资格审查,通知初审通过者参加下一环节测试。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信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考生的,责任自负。
三
体能测试
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执行;体能科目1500米跑(必考)、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选考1项)、10米×4折返跑/100米跑(选考1项);任一科目低于60分标准,则测试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有效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要 求:体能测试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个人身份证。
四
基础能力测试
选考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拖拽,科目由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每个项目每人仅限测试1次,任一项目低于设定标准,则基础能力测试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要 求:测试当日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个人身份证。
五
笔试(接警员和通讯员)
接警员岗位考核内容为:公共基础,安顺市主城区(西秀、经开)主要街道,小地名,地标性建筑,重点单位的分布情况,全市各区、县地图位置分布,主要街道分布;
通讯员岗位考核内容为:公共基础、公文写作,安顺(西秀区)当地重要街道、新闻宣传等。
六
心理测试
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方式进行,心理测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七
体检
在报考单位指定的医院统一集中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见附件4)执行,同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八
面试
进入面试对象为取得体能测试及基础能力测试有效成绩并合格人员,且体检和心理测试均合格。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西秀区消防大队为2:1)确定进入面试阶段,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不足比例的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要 求:携带个人身份证。
九
总成绩
总成绩=体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岗位总成绩体能成绩=体能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
政治审查
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附件6),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出具证明,重点审核招录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同时,对招录对象的个人档案材料、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进行核查了解。
聘用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暂行规定》的规定与拟被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需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合同每年一签。
薪酬待遇
薪酬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评定档次逐月发放,工作满一年后实行年度考评制。值班期间单位提供一日三餐,提供统一的制服。
用人单位保留上述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纪律监督
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中,安顺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将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规定调查处理。电话:0851-33689023。
注意事项
参加体能测试及基础能力测试人员需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考试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安全承诺书》(见附件5)。相关考核成绩及录取结果均会在安顺消防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众号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咨询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地址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中段144号消防救援支队,联系电话:0851-33689119(15885760989),邮箱534268936@qq.com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地址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中段144号消防救援支队,联系电话:13885998500(13238502559),邮箱1344733836@qq.com;
西秀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西秀区两六路客车东站斜对面,联系电话13595859119(0851-33525119);
关岭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龙潭街道西龙村消防救援大队(关索中学旁)。联系电话0851-37223422,邮箱785398812@qq.com。
点击下方附件即可下载
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计划及岗位.xls
|
|
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工作职责 |
岗位要求 |
|
1 |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 |
接警员(非执勤岗) |
2 |
接警员岗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三班倒上班模式,节假日期间正常倒班, 负责消防119专线话务受理、初期灭火救援力量调度以及日常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 |
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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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 |
搜救犬训导员(执勤岗) |
2 |
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实施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 负责搜救犬日常饲养、健康管理及行为训练;制定并执行搜救犬专项技能训练计划; 参与地震、山岳、塌方等灾害事故现场搜救行动完成支队交办的应急救援相关培训及演练任务 |
1.有搜救犬训导员工作经验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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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
灭火救援员(执勤岗) |
8 |
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实施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 参与单位的执勤训练、灭火及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遇事冷静沉着,具备团队精神和服从意识,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
|
消防通信员(执勤岗) |
4 |
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实施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 参与单位接警调度、通信保障、文书等相关工作。 |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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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关岭县消防救援大队 |
灭火救援员(执勤岗) |
4 |
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实施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 参与单位的执勤训练、灭火及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遇事冷静沉着,具备团队精神和服从意识,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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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能力测试项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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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测试办法 |
标准 |
|
负重登六楼 |
考生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手提两盘65毫米口径水带,从一楼楼梯口登至六楼楼梯口。记录时间。 |
1′50″ |
|
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
考生穿着全套消防员防护装具,扣好安全绳,从原地逐级攀登架设在训练塔窗口的六米拉梯,并进入二楼平台。记录时间。 |
25″ |
|
拖拽 |
考生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将60公斤重的假人从起点线拖拽至距离起点线10米处的终点线(假人整体越过终点线)。记录时间。 |
15″ |
|
说明 |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须开展基础能力测试,每个项目每人仅限测试1次。任一项目低于设定标准,则基础能力测试评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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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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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分数 |
60分 |
65分 |
70分 |
75分 |
80分 |
85分 |
90分 |
95分 |
100分 |
|
1500米跑(分、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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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3岁 |
8′00″ |
7′40″ |
7′20″ |
7′00″ |
6′40″ |
6′20″ |
6′00″ |
5′40″ |
5′20″ |
|
24—29岁 |
8′20″ |
8′00″ |
7′40″ |
7′20″ |
7′00″ |
6′40″ |
6′20″ |
6′00″ |
5′40″ |
|
30—35岁 |
8′40″ |
8′20″ |
8′00″ |
7′40″ |
7′20″ |
7′00″ |
6′40″ |
6′20″ |
6′00″ |
|
单杠引体向上(次/2分钟) |
|||||||||
|
18—23岁 |
6 |
7 |
8 |
10 |
12 |
14 |
17 |
20 |
23 |
|
24—29岁 |
5 |
6 |
7 |
9 |
11 |
13 |
16 |
19 |
22 |
|
30—35岁 |
4 |
5 |
6 |
8 |
10 |
12 |
15 |
18 |
21 |
|
双杠臂屈伸(次/2分钟) |
|||||||||
|
18—23岁 |
14 |
16 |
18 |
21 |
24 |
27 |
31 |
35 |
39 |
|
24—29岁 |
13 |
15 |
17 |
20 |
23 |
26 |
30 |
34 |
38 |
|
30—35岁 |
12 |
14 |
16 |
19 |
22 |
25 |
29 |
33 |
37 |
|
10米×4折返跑(秒) |
|||||||||
|
18—23岁 |
14″0 |
13″5 |
13″0 |
12″4 |
11″8 |
11″2 |
10″5 |
9″8 |
9″1 |
|
24—29岁 |
14″5 |
14″0 |
13″5 |
12″9 |
12″3 |
11″7 |
11″0 |
10″3 |
9″6 |
|
30—35岁 |
15″0 |
14″5 |
14″0 |
13″4 |
12″8 |
12″2 |
11″5 |
10″8 |
10″1 |
|
100米跑(秒) |
|||||||||
|
18—23岁 |
17″0 |
16″5 |
16″0 |
15″5 |
15″0 |
14″5 |
14″0 |
13″5 |
13″0 |
|
24—29岁 |
17″5 |
17″0 |
16″5 |
16″0 |
15″5 |
15″0 |
14″5 |
14″0 |
13″5 |
|
30—35岁 |
18″0 |
17″5 |
17″0 |
16″5 |
16″0 |
15″5 |
15″0 |
14″5 |
14″0 |
|
说明 |
1.男生体能测试科目共三项:1500米跑(必考)、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选考1项)、10米×4折返跑/100米跑(选考1项); 2.男性队员体能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1500米跑占比40%,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占比30%,10米×4折返跑/100米跑占比30%; 3.男性文员体能测试采取合格制; 4.任一科目低于60分标准,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 5.每项科目每人测试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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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doc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
(五)轻度胸廓畸形。
第六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八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九条 面颈部文身,着队伍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十一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痔疮经治疗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胸、腹腔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十二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三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四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五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六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七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十八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
第十九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一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以及经确诊的以上慢性严重性疾病治愈未达稳定年限,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前列腺炎,治愈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
(二)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大于90g/L;
(三)巨幼细胞贫血治愈5年以上,血常规检查正常;
(四)儿童青少年时期患过敏性紫癜,治愈10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血、尿常规等相关检查正常;
(五)亚急性甲状腺炎治愈1年以上,甲状腺功能(甲功五项)正常,无需服药,无症状、体征。
第二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三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六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合格。
第二十九条 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合格。
第三十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合格。
第三十二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第三十四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合格。
第三十五条 影响眼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合格。
第三十七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八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三十九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一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二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三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七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四十八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四十九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一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二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三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五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除外肺结核后;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六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九)脾脏增大排除器质性病变和严重疾病。
第五十八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五十九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具体情形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
附件5: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考试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安全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6: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doc(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5yoEJslSGageWOMNw2TI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