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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为了帮助青年人才锻炼社会工作经验,积累工作能力,促进实现就业方向的重要举措。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行线上认证、申报和经办,为做好2026年全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时间和关系界定
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5届、2026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是指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就业见习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一)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用工合法合规、管理规范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二)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记录。
(三)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
(四)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五)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设备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且保险期覆盖见习协议期。
三、政策保障
(一)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见习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40%由市级财政承担;我市企业单位的见习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二)保险费用。见习期间,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四、报名流程
(一)见习报名。报名人员在贵州公共招聘服务网(https://gzggzpw.gzsrs.cn/jysite/#/jobIndex)服务专区进行个人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向后,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见习岗位进行投递(流程:【贵州公共招聘服务网】—>【注册/登录】—>【高校毕业生专区】—>【见习岗位】)。见习人员投递岗位时,不局限在一个岗位。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不通过或超过5个工作日见习单位未进行确认,则见习人员可重新投递岗位。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毕业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先上传《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情况材料,在见习上岗前向见习单位补交《毕业证书》即可;以“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报名需提前至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
(二)岗位对接。见习单位收到岗位投递信息后,可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程度等,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对接方式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若超过5个工作日未开展岗位对接,系统默认为未达成初步见习意愿,见习人员的该条投递状态被更新为“确认不通过”。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愿,见习单位“确认通过”,见习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意愿确认,若确定进入该岗位见习,则将自己状态修改为“确认意愿”,反之修改为“确认无意愿”,若超过5个工作日未进行确认,系统将默认为无进入该岗位意愿,其投递状态将被更新为“确认无意愿”,见习单位可招募其他有意愿的见习人员。
(三)见习人员审核。对于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的人员,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对象规定。符合条件的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审核通过”,反之修改“确认审核不通过”。
(四)见习人员上岗。对于“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体检,完成报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后续流程。见习单位须在就业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即与其签订《凯里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并填写《凯里市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及时在公招网系统通过“确认上岗”。
(五)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如下:见习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凯里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凯里市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就业见习人员不得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六)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要在贵州公共招聘服务网的“见习人员管理”页面,对该见习人员进行终止操作,并及时报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填写《凯里市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3),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表等。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1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60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8653933
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kaili.gov.cn/xwzx/tzgg/202607/t20260727_90664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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