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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2〕19号)、《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晴隆县2022—2025年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晴隆县司法局公开在全县部分乡镇范围内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共7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晴隆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一)了解掌握所在辖区、村(居)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并上传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
(二)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辖区司法所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矛盾纠纷;
(三)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等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矛盾纠纷防控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性质已转化的,应立即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四)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数据统计录入和业务文书整理归档工作;
(五)对调解成功案件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22周岁以上—55周岁(含55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高中学历以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本乡镇户籍或长期在本乡镇居住的人员;同时本村(社区)户籍或长期在本村(社区)居住的人员优先。
(二)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考察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法律专业学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的;
4.曾担任村(社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5.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
6.回乡大学生和退役军人;
7.“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村(社区)“两委”班子享有基本报酬人员;
4.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及其他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咨询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至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个人应聘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任何费用。个人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组织推荐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当地司法所提交所需材料。
报名地点: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聘者到所属辖区司法所报名,具体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报名(含组织推荐方式)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及户主页)各1份、学历证书(或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晴隆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3)1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完毕后退回;
2.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背面附姓名);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及其他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由县司法局对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通知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为:应聘者的语言能力、应变能力、说服能力、调解常识和法律常识、电脑操作水平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核实,应聘者面试工作在8月20日前完成。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须于接到体检通知后三日内将体检结果交晴隆县司法局人民股或辖区司法所。
2.考察:由县司法局党组组织人员对体检结果合格应聘者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经局党组开会研究同意后方能聘用。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县司法局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待遇按照《贵州省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规范》的要求,由基本补贴、案件补贴等构成。
(一)基本补贴及五险。聘用人员月薪为3000元/月/人(含五险),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二)案件补贴。县司法局根据案件调解情况,依照现行的晴隆县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相关规定进行案件补贴。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到县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的上月,由司法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本招聘简章由晴隆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9-7610552)。
晴隆县司法局
2026年8月4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ql.gov.cn/zfbm/qlxsfj/gzdt/202608/t20260804_90692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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